小毛探案。
请看清眼前这两个牲口的长相,为了抢钱他们残忍的杀害了58岁的保姆,甚至连仅仅13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他们灭绝人性的行径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怒,就连检察官都愤怒的当庭喊出杀无赦。既然你天良丧尽,那法律就绝不容情。因此公诉人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对二被告人的另一量刑建议是杀无赦。
这起惨案发生在2011年5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某小区,在15栋一单元的801室里,58岁的保姆刘阿姨刚刚哄睡13个月大的婴儿。就在这时一顿敲门声传来,门外一位自称快递员的男人要求开门送快递,保姆没有多想便打开了房门,殊不知进来的是两个强盗。之后两个强盗杀害了家里的保姆和婴儿,抢走了10万元现金便逃之夭夭。
消息传开后整个小区人心惶惶,大家都为老人和小孩感到惋惜,并担心小区的安全问题。由于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警方在现场侦查发现防盗门完好没有被撬动,窗户也没有攀爬的痕迹,说明嫌疑人是和平进入室内的。警方马上调取附近的所有监控视频查找可疑人员,经过三天三夜的不断查找,终于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端倪。
5月17号10:59两名男子出现在上海路地铁站2号口通道,同日的11:30两人从地铁软件大道1号口出站,11:35两人出现在花城大道与郁金香路的交叉口,11:52分两人出现在中信通讯的南门,11:54分进入阅城国际的北门,下午15:23分离开阅城国际,出现在地铁软件大道的站东。
两名嫌疑人分别是:夏磊:1992年出生单亲家庭,曾经当过兵,外号"阿五",安徽省六安人,作案时18周岁6个月,中专肄业,曾做过快递员。郑树林:1989年出生,外号"阿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作案时22岁,初中文化,沈阳某公司的电焊工。
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发现,夏磊已经逃往安徽六安,郑树林逃往了辽宁沈阳,专案组当机立断兵分两路抓捕逃犯。
2011年5月21日晚,郑树林在沈阳某宾馆被警方成功抓获,另一路开车赶往六安抓捕夏磊。夏磊非常警觉且狡猾,发现自己被警方跟踪马上开始加大油门逃窜。警方废了老牛鼻子劲终于在5月22日晚上把逃窜到河南南阳的夏磊成功抓获。
很快两人被警方押解到了南京进行审讯,在警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和大记忆恢复术下,两人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情还要从2011年4月说起,刚满19岁的夏磊迷恋上了网吧上网打游戏。有一天他在网上闲逛看到了一个网名叫黑旗狼的人在贴吧发帖自称是个职业杀手。夏磊对此人产生了兴趣,于是便加了他的QQ号,在黑旗植狼的介绍下认识了沈阳的郑树林。
两个人在网上商量着抢劫计划,由于夏磊听说阅城国际小区都是有钱人,自己还做过快递员给被害人家送过快递,于是两人就把抢劫目标锁定在了阅城国际被害人家,确定了作案目标。半个月后郑树林便坐火车从沈阳来到了南京。
夏磊去玄武车站接到郑树林之后,两个人为抢劫计划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他们去超市买了作案工具,夏磊买了胶带,郑树林买了手套。
2011年5月11日中午他们来到了阅城国际小区,虽然这是个高档小区,有保安严密把守,但是两个人趁保安查询其他人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溜了进去。随后他们来到了被害人楼下单元门,单元门有密码,他们在别人按密码的时候偷偷记了下来,之后顺利进入楼道。
来到801室门口之后,夏磊装成快递员敲响了门,58岁的保姆毫无防备的打开了房门。夏磊迅速掏出提前准备好的刺刀冲向保姆,郑树林则上去捂住了保姆的嘴巴。之后他们拿出胶带准备封住保姆的嘴巴,但是在保姆的反抗下没有成功。
就在这时,在卧室里睡觉的孩子被吵醒大声哭叫了起来。保姆没有多想赶紧起身走进房间想要安抚孩子,可两个牲口也跟了上来。继续拿胶带想封住保姆的嘴巴依旧没有成功。气急败坏的夏磊直接拿出了刺刀,往保姆脖子上捅了两刀。毫无防备的保姆应声倒地,鲜血流满了地面。
面对还在啼哭的婴儿,郑树林显得非常烦躁,于是他就问夏磊晓还留不留。夏磊摇了摇头,于是郑树林便捂住了婴儿的口鼻,将年仅13个月大的小生命活活闷死。
刹完人之后,两个牲口在屋里翻箱倒柜寻找财务,最终在床头柜里找到了10万元现金。然后他们清理了现场带上抢来的现金,租了一辆汽车离开南京驶向了合肥。途中他们丢掉了作案工具。
大家还记得那名自称职业刹手的黑旗狼吗?经过警方调查才知,此人根本就不是什么职业刹手,而是福建光泽县的一名15岁高一学生。夏磊和郑树林竟是被一个15岁的键盘侠教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11月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然后再庭审过程中,夏磊和郑树林在面对刹害英尔的问题上,还在互相推诿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
他在捂之前,有没有征求过你对小孩还的处理意见?
他也问过
他怎么问的?
他说小孩还留不留。
他说小孩还留不留,你怎么回答的?
当时就摇头吧。
你当时就是摇头,摇头摇头的意思是什么?就是不留,是不是?
不知道
你就小孩的处理,有没有征求夏磊的意见?
有。你怎么问夏磊的?
我当时问他小孩还留不留。
夏磊怎么回答你的?
他说用枕头把他捂死。
他说什么?
用枕头把他捂死。
你问夏磊小孩还留不留,夏磊是如何回答你的?他跟你说不留,用枕头把他捂死,然后你就用枕头把他捂死了。
当时夏磊告诉我说用枕头
夏磊告诉你用枕头捂,是不是?
是。
但是公诉人的论述彻底破灭了他们的幻想。两名被告人为了成功抢劫,残忍的将两名被害人刹害,这是一种排除妨碍的行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进入家庭住所,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两被害人死亡并当场劫取钱财。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两人是共同犯罪。这两个牲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面对毫无反手之力的老年妇孺痛下刹手,更让人震怒的是他们竟对13个月大还不会说话的英尔下刹手。
公诉人更是愤怒的当庭提议刹无赦。两被告人是两个身强力壮的青年,面对一个几乎没有什么抵抗能力的老年妇女和一个连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的英尔痛下刹手一个不留。老人的哀求孩子的哭泣怎么就唤不起内心的哪怕是一丁点的怜悯。
二被告人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给社会及被害人近亲属带来的伤痛极其深远。既然你天良丧尽,那法律就绝不容情。因此公诉人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对二被告人的另一样刑建议是刹,刹无赦。
话音刚落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但是被告方的律师却试图进行辩护。夏磊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不是共同犯罪,并且提出夏磊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以及刚满18周岁心智不成熟。
郑树林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郑树林在本案中的作用是次要的,应当被认为从犯。他产生抢劫犯罪的行为是在黑旗雪狼的教唆下,并且是在夏磊的支持下前往的南京,捂三英尔的行为也是收到夏磊的指使。
然而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那么我们认为两个人夏磊郑树林在两个人的抢劫犯罪故意的行程上可谓是郎有情妾有意,是一派即合。两人达成了共同抢劫的预谋,之后又共同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共同并共同进行分赃后进行消费。
应该说郑树林在整个抢劫行为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与夏里所取的作用是基本上相当的。2011年1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磊、郑树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